宁波市环境保护局
宁波市财政局
甬环发〔2012〕100号
各县(市)、区环保局(分局)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369号令)、《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、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)、《宁波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甬政发〔2003〕138号)和《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甬环发〔2012〕91号)、《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甬财政工〔2009〕527号)等有关规定,宁波市环保局、宁波市财政局共同编制了《2013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》,现予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联系人:市环保局,郭世宇,87030951
电子邮件:nbdhjdgsy@sina.com或局内网邮箱
市财政局,乐可祥,87188429
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财政局
2012年11月5日